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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 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提供有力制度支撐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 發表時間:2025-05-08 09:31:20瀏覽次數:25
3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5章38條,分為總則、目標與規劃、推廣與應用、支持與保障、附則,適用于北京市太陽能、地熱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空氣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及相關管理活動。
《條例》旨在貫徹落實中央“雙碳”決策部署和能源安全新戰略,貫徹落實國家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根據北京市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和開發利用特點,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固化實踐經驗,推動解決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適應超大城市特點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法律制度,為北京市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提供有力制度支撐。
規定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市可再生能源的類型、分布、應用領域等情況開展調查;合理確定各區開發利用目標,開展評估、監測與考核;編制實施全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并將相關要求納入供電、供熱等規劃;編制各級國土空間規劃時,合理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輸送通道及重大工程、重點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用地需求。
本市加強與其他地區的能源合作,支持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可再生能源電力輸送通道建設,通過政府間合作協議等方式拓寬可再生能源電力來源;鼓勵和支持開展跨區域綠色電力交易;加強調峰儲能設施建設,優化調度運行。針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難問題,規定支持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優先接納、調度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加強配套電網建設,提供規范便捷的并網服務。明確穩妥發展新型儲能。此外,鼓勵源網荷儲一體化,探索建設智能微電網和綠電直供,發展智慧能源項目。
《條例》支持在新建或者改造供熱、供冷系統過程中,科學有序開發利用淺層、中深層地熱能,推廣應用再生水源、空氣源熱泵技術和太陽能光熱技術,充分挖掘利用余熱資源,建設相關配套儲熱、儲冷設施,推動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供熱、供冷聯動發展。建設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地下水、地熱資源管理的有關規定。
推動在工業、建筑、交通等重點行業領域和城市更新、鄉村建設、能源系統改造、產業園區建設等方面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建設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多能互補的綜合能源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件進行研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用于發電、供熱、制冷等。
優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審批程序
建設項目需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節能報告中明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情況,發展改革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稍偕?a href="http://m.wzrydl.cn/t/能源開發利用.html" >能源開發利用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內容納入項目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實施細則或者方案。
優化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相關審批程序,簡化申報材料,縮短審批時間。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手續中,對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已經明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內容的,不再單獨辦理可再生能源項目立項手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立項、設計、施工、監理、維護管理等環節落實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監測評估。
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納入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支持先進光伏、地熱、生物質能、新型儲能、智能電網等符合區域產業布局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推動完善上下游產業鏈、供應鏈,支持建設綜合性、專業性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集聚地和應用示范區。
本市與天津市、河北省等地區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協作機制,在資源開發、設施互聯、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市場建設等方面開展交流合作。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與天津市、河北省以及其他地區的相關單位在可再生能源主要設備、關鍵部件研發、生產制造和回收利用等領域開展產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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